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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加拿大Mitacs 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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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shinoda
时间:
2017-12-1 15:17
标题:
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加拿大Mitacs 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遴选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的合作协议,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派不超过20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加拿大高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根据相关要求,校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组织开展该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人选条件
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9月14日以前出生),今年9月份后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加拿大高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选派外语条件达标者进行推荐。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02
选派领域及实习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课题列表详见加方网站。
(二)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 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03
实习期限、资助方式及内容
(一)实习期限为3个月。
(二)国家留学基金向留学人员提供3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500加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申请费;Mitacs将承担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外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医疗保险费。
04
选拔办法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报《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申请加拿大Mitacs实习项目申请表》,以院系为单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院系《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两份及电子版一份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前
上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名单。遴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推荐人选确定后,被推荐人需按以下程序完成申请:
1.被推荐人需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签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被推荐人需于加拿大当地时间
2017
年
9
月
18
日
前登录Mitacs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申请(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
(四)被推荐人需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
-18
日期间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 “受理机构名称”选择“天津医科大学”。 计划留学单位、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Mitacs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
将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05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Mitacs,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被录取人员计划于2018年6月派出。
被录取学生派出前需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到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学生按期回国后,需到国际交流和合作处报到。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学生处联系电话: 8333688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83336915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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