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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奖学金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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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13:5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以下简称阿大)关于本科生实习的合作协议,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派3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该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根据相关要求,校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组织开展该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人选条件
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9月19日以前出生),今年9月份后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二、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二、三、四年级学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阿大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选派外语条件达标者进行推荐。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02
选派领域及实习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课题列表详见加方网站。
(二)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参加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研讨会;
3.以报告会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4.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03
实习期限、资助方式及内容
(一)实习期限为3个月。
(二)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3个月的奖学金(1500加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申请费;阿大负担留学人员使用图书馆、电脑及科研设施的费用,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04
选拔办法及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报《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申请阿尔伯塔大学实习项目申请表》,以院系为单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及院系《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两份及电子版一份于2017年9月13日前上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名单。遴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推荐人选确定后,被推荐人需按以下程序完成申请:
1.被推荐人需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签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被推荐人需于加拿大当地时间2017年9月24日前登录阿大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申请(http://www.international.ualberta.ca/InternationalServices/StudentMobilityIncoming/uarecsc.aspx)。
(四)被推荐人需于2017年9月19日—24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计划留学单位”选择阿尔伯塔大学,“受理机构名称”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阿大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05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阿大推荐候选人,由阿大对其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及课题、导师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被录取学生派出前需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到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学生按期回国后,需到国际交流和合作处报到。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学生处联系电话: 8333688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 83336915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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