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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天津医科大学接收进修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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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3: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2018学年天津医科大学接收进修人员简章


        为培养医学教育、研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人员,扩大医学领域内的学术交流,我校今年继续面向全国接收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修。
一、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应为医学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本职工作一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身体健康,能按时完成进修任务;
3.
符合派出单位派出条件并取得派出单位同意。

二、 进修期限及学习结业要求
教学进修期限至少为一学期,科研进修期限至少为一学年;
进修人员应根据选定点进修课程和研究内容切实按照培养计划完成预定任务。
进修期满后,进修人员需完成进修总结,由进修院系/科室/导师对其进行考核。

三、 申请办法
1. 进修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医科大学进修申请表》(附件1,请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下载),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
申请人需自行与拟进修院系/科室/导师联系,经院系/科室/导师同意,加盖进修院系/科室公章后送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3.
申请2017-2018年度秋季学期入学的进修人员需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申请2017-2018年度春季学期入学的进修人员需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 收费标准
进修费用为4000元/学期。申请延期者需重新缴纳进修费,延期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
进修人员因进修产生的食宿及其他费用一律自行承担。

五、 进修管理
1. 报到注册
       进修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报到注册,报到以后凭学院出具的《天津医科大学接受进修人员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学事宜。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一周向进修院系/科室/导师和继教学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取消当年进修资格。报到截止时间为开学后第二个周五,具体报到时间参照我校当年校历。
        进修人员报到时需持单位介绍信(附件2,请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2. 学习管理
        进修人员在校期间需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尊重教师,服从所在院系/科室/导师的管理;
        进修人员因故不能如期完成进修计划,提前一个月递交延期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继教学院。继教学院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进修人员无我校正式学籍,不同于我校学生。不办理户口、党团关系转移;不享受我校学生的补助、津贴、奖学金等;不参与我校各项荣誉评比。
        进修人员因故须请假者,一周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一周以上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后送继教学院审批。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事假须有派出单位证明。请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四周,超过四周者,按延期处理。
        进修人员因进修往返学校与单位及在我校进修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自行负责人身安全。
        进修人员如有下列行为,我校有权取消其进修资格,并酌情通报派出单位,已收学费不予退还,造成我校公共财产损失者赔偿损失:
1)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2) 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3)
不服从指导教师及院系管理,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秩序;
4) 虚报个人情况,不能完成进修任务;
5) 其他不适合继续进修的行为。

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0357207 60357363  安老师
网址:http://www.tmu.edu.cn/jxjyxy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天津医科大学广东路校区8号楼205室
邮政编码:300203(请注明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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